2026年7月4日,由6686体育、社科部主办,法律与科技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重点实验室共同承办,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APEC中国年·全球科技治理与法治创新’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我司丽湖校区举行。本次会议围绕“全球科技治理与法治创新”主题展开研讨,上午举行了开幕式及两场主题论坛。
开幕式
开幕式由6686体育院长、法律与科技研究院执行院长、特聘教授熊伟主持。熊伟表示,亚太地区是全球创新最活跃、产业链供应链联动最紧密的区域,APEC长期致力于推动形成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当前,数字立法、技术规则、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面临规则衔接不足、技术壁垒以及传统法律适应性不足等挑战,需要通过法治创新和制度建设,推动构建多元平衡的全球科技治理体系。本次研讨会以APEC中国年为契机,汇聚学界、实务界和产业界力量,共同探讨跨境科技规则与包容性治理路径。
在致辞中,我司副校长汪永成教授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经济等前沿技术加速突破,对全球治理体系和法治秩序提出新的法治课题。今年恰逢APEC中国年,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科技企业出海、技术主权以及前沿科技监管等议题开展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高校应在理论创新、规则供给、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6686体育依托法律与科技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以及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持续推进科技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峻在致辞中表示,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推动治理模式和规则体系深刻调整,亟须强化法治保障,提升制度供给和风险防控能力。他指出,深圳持续推进数字治理、智慧司法、数据要素规范流通等领域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实践成果。未来,深圳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化与我司等单位合作,依托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动科技与法治深度融合,围绕人工智能治理、数据流通和跨境数据合规等领域深化研究。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戴智勇在致辞中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与全球科技治理法治保障分享实践体会。他指出,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护航,两高所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知识产权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涉企经济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院等专业平台,提供覆盖技术研发、算法应用、产品运营和跨境经营等环节的法律服务。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汇聚学界、实务界和产业界智慧,将为探索数字法治创新路径、推动跨境科技合作提供重要交流平台。
主题论坛第一单元“全球科技治理与涉外法治”由我司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胡仕浩主持。
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作《以高水平互联网司法服务大湾区建设,打造涉外数字法治争端解决优选地》主题报告。宋伟莉指出,互联网法院是适应数字时代发展需求而设立的新型法院,经过多年探索,已从在线审理机制建设逐步迈向数字规则供给与司法服务创新阶段。她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互联网法院,应充分发挥涉网案件集中管辖、在线诉讼和规则供给优势,打造涉外数字法治争端解决优选地。围绕数字法治建设,她提出三方面定位:一是作为新型数字规则供给者,通过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算法推荐、平台数据抓取、模型训练合规等前沿案件,形成可预期的裁判规则;二是作为面向全球的数字司法服务者,依托在线诉讼、ODR纠纷解决机制和多元解纷平台,为跨境数字纠纷提供便捷、高效、可信的司法服务;三是作为湾区规则协同推动者,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推动技术共识、行业共识与治理规则衔接。她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将持续探索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等领域前沿问题,以司法实践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全球科技治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686体育教授姚莉作《全球科技治理视域下的警务变革与警察权发展》主题报告。围绕数字警务发展,她提出三方面观察:一是警务模式由传统的事后回应、个案处置向数据驱动、风险预警和精准治理转型,呈现平台化、协同化和跨境化特征;二是警察权在履职方式、协助主体和权利保护方面发生变化,数据调查、风险预防以及公私协同模式对职权边界、证据效力和个人数字权益保护提出新要求;三是面向全球科技治理,应进一步完善数字侦查法律授权机制,健全程序控制与数据保护双重保障体系,强化算法伦理治理,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警务协作和跨境数据治理机制。她认为,应在科技赋能与权利保障之间寻求平衡,为数字时代警察权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执行官宋柳平作《AI背景下,全球化企业的法律能力建设》主题发言。他指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拥有全球领先的制造能力、庞大的市场规模和重要的贸易地位,未来“万物连接”和智能化发展将成为全球科技演进的重要方向。在全球化背景下,他认为,应以更加开放和主动的视野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形成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塑造的主体意识,通过司法裁判、制度建设和实践行动提升规则影响力。他强调,数字时代的规则竞争与产业发展紧密相关,应充分理解不同国家科技治理模式背后的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避免简单照搬域外规则。他表示,人工智能领域正处于全球竞争关键阶段,中国应立足自身产业优势,推动创新发展,同时以全球视野参与科技治理,为构建更加合理的国际科技规则体系贡献中国力量。
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法务官黎文作《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及相关实践》主题报告。他系统梳理了我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为基础的数据出境安全治理体系,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围绕企业数据出境合规实践,他介绍了数据出境监管对象、合规路径及自贸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制度创新,并分享中兴通讯通过建设企业合规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识别、合规评估和路径选择智能化管理的实践探索。他表示,数据出境安全合规已成为企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评估,选择适当合规路径,借助数字化工具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支振锋作《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主题报告。他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正在引发全球范围内关于立法模式、治理规则和制度竞争的深入讨论。人工智能立法既要把握技术发展规律、产业应用实践和全球竞争格局,也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与治理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当前中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通过敏捷监管和场景化治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未来人工智能立法路径上,应避免简单移植域外模式,充分考虑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产业竞争需求,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通则性、促进型立法。同时,应继续通过司法实践、地方探索和标准建设积累治理经验,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6686体育副院长、法律与科技研究院副院长宋旭光副教授作《全球科技治理与法治创新的中国方案》主题报告。他介绍了我司法律与科技研究院的发展情况,并指出,全球科技治理已成为科技变革背景下的重要时代命题,需要学界、实务界和产业界共同参与规则探索。他认为,全球科技治理需要重点回应创新保障、风险控制和共识凝聚三个核心问题,在发展与安全、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开放合作与制度自主之间寻求平衡。面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新挑战,中国应立足自身实践,推动硬法治理与软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参与全球科技规则构建。他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科技产业集聚和制度创新优势,应成为科技法治创新的重要实践场域。未来需要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探索全球科技治理的中国法治方案。

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孙伟作与谈发言。他围绕六位嘉宾的主题分享指出,本次论坛从司法实践、企业合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多个维度,形成了科技治理与法治创新的完整讨论体系。他认为,当前涉外法治建设面临科技快速迭代与规则完善相对滞后之间、法治科技应用碎片化与全球协同需求提升之间的双重矛盾,需要推动科技与法治深度融合,实现规则供给、技术支撑与实践应用协同发展。结合实验室建设实践,他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大湾区涉外法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跨境纠纷智能研判、数据出境合规审查、涉外法律风险预警等应用研发,同时构建人工智能法治应用和合规技术标准体系,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科技赋能涉外法治建设,为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主题论坛二 人工智能应用与法治创新
主题论坛第二单元“人工智能应用与法治创新”由深圳市司法局网信办主任温飞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洪冬英教授作《数字法院背景下审判权运行逻辑研究》主题报告。洪冬英围绕数字技术对审判权运行模式的影响,系统分析了数字法院建设带来的制度变革。她指出,传统审判过程存在信息不完备、不对称等问题,数字技术通过数据整合、智能分析和辅助决策,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和裁判决策的精准性,但也可能带来审判权运行形式化、法官实质判断空间受限等风险。她认为,数字法院建设既回应了案多人少、裁判尺度统一等现实需求,也体现了国家数字战略与司法改革的制度推动,应通过司法数据语料库、算法建模和流程节点控制,实现信息透明化、裁判规范化和监管动态化。同时,应坚持人工智能辅助定位,构建可解释、可控制的技术应用体系,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时维护审判权独立运行的价值基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深圳中院人工智能应用工程推进办主任唐国林作《深圳法院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实践》主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作《人工智能监管中的数据治理层次论》主题报告。许身健围绕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基础,提出“价值—技术—规范”三层数据治理架构。他指出,数据治理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数据伦理体系维护人的主体性、防范算法歧视,推动数字技术服务社会公平与人类福祉;其次,应依托匿名化技术、差分隐私、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利用与安全保护之间的平衡;最后,应推动数据治理从单一规则管理迈向整体性法律治理,完善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他强调,人工智能治理需要价值引领、技术支撑与规范保障协同推进,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作《科技是否真的对法律有影响?》主题报告。陈金钊从科学与技术的区分出发,探讨科技发展与法律变迁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科技对法律的影响毋庸置疑,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对法律理论、现代化进程以及法治实践的深层影响。他提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分合”思维与现代科学分析方法存在内在联系,对理解现代法治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他强调,科技发展推动了法律认识方法、体系建构方式和规则生成逻辑的变化,但法教义学仍应坚守法律规范性基础,在技术创新与法律价值之间实现协调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6686体育王福华教授作《数字矫正正义的实现维度》主题报告。王福华围绕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权利风险,提出以“矫正正义”回应数字时代的不公平问题。他指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滥用、深度伪造、算法操纵等风险,形成效率提升与正义保障之间的张力。对此,他从权利保障、责任归属和救济机制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强调应通过修复、溯源和公众参与机制保障数字主体权利;针对数字侵害主体多元、责任链条复杂等特点,完善覆盖技术全生命周期的责任体系;同时构建恢复、赔偿、预防等多层次救济机制,实现数字技术发展与正义价值的平衡。
北京师范大学6686体育院长梁迎修教授作《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主题报告。他围绕数字文明对法律体系带来的系统性影响,提出数字时代法律变革主要体现为“逻辑之变、权利之变、治理之变、法理之变”。他指出,数字技术改变了法律发展的底层逻辑,催生了新的权利类型;同时数字科技全面重塑了治理时空、体系、能力和范式。 在法理层面,数字时代法律需要在独立与共享、安全与发展、公正与效率、共治与善治之间寻求平衡。他强调,面对数字化浪潮,我们既要积极回应技术变革,也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理为论、以安为界、以法为归,推动法律制度实现数字化转型。

华南师范大学6686体育教授、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小包公·法律AI创始人王燕玲作与谈。王燕玲围绕人工智能应用与法治创新主题,对论坛专家观点及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进行了总结回应。她认为,本次论坛实现了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与技术应用的有效互动,形成了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的多维讨论。她高度肯定深圳中院在全流程、全场景、全案由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方面的探索,同时指出,司法人工智能推广应用仍需面对案件事实精准提取、法律规则有效适配、区域裁判标准差异等挑战。她强调,未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知识图谱、动态规则库、双模型验证等技术路径提升系统可靠性,构建精准、可解释、可监管的智能辅助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
在主题论坛阶段,与会专家从司法实践、企业合规、学术研究与技术应用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交流,为全球科技治理与法治创新贡献了富有启发性的思想成果,也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与科技融合发展凝聚了新的共识。